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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6-09-01

第一条 电话管理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维修科负责.
第二条 所有电话是为方便教学、办公及学生生活而配的一种现代化通讯工具。
第三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物,为工作而用,如人为损坏话机或丢失话机者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第三条 电话分外线、内部电话两种,部门主管及系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按装包月电话,对外部门可以按装长途电话(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 使用包月电话的部门超过包月费用,超支费用由本部门自行解决,超支严重者交院领导处理。
第五条 名单位外线电话要严格管理,禁止拨打声讯聊天等热线电话,禁止使用外线电话与他人聊天。违者,个人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另外上报院领导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六条 每月底资产管理维修科资产员应将全院外线电话使用情况报后勤主管核实,对话费异常单位,由该单位主管核查,追究个人超出费用。
第七条 使用外线电话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勤处安排按装,部门和个人擅自按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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