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家支持政策
一、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
二、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一)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
(二)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四)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
(五)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
(二)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
四、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一)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二)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四)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三)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四)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
六、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一)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
(二)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
(三)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一)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
(二)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
(三)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